倪光南:反对将开源软件认定为国产软件居心何在
2010-09-02 08:54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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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人反对将开源软件认定为国产软件,初看起来这似乎仅是一个“名分”之争,但实际上却关系着国家核高基重大科技专项(以下简称“核高基”)的命运。因为“核高基”所支持的国产基础软件与开源软件有密切的关系,尤其是国产操作系统几乎都基于开源软件。

  “国产软件”不是一个简单的名分,认定某个软件为国产软件,表明它对国家有利,能自主可控,因而政府采购和重要信息系统应当优先采用。因此,如果开源软件不能认定为国产软件,这就意味着很多“核高基”支持的、基于开源软件的基础软件将无法进入这些关键市场从而会陷入困境!

  这里应当指出,国产软件认定只是给予一种资质,完全不涉及该软件的产权,“国产”不是“国有”。无论是国有公司还是民营公司,甚至是外资公司,只要它们的软件符合一定条件都可被认定为国产软件。这样看来,把不属于特定国家和个人的开源软件 (大多数人认为它属于公共领域)排除在国产软件之外是毫无道理的。

  至于如何认定国产软件本来是早已解决了的问题。2004年底财政部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的《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规定:国产软件是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终形成,且在国内的开发成本不 低于总开发成本的50%”的软件。由于对软件而言,其主要增值是在开发环节,所以这一开发成本准则和国际上通行的增值准则(在本国生产的、增值达到50%以上)是一致的。请注意,《实施办法》并不要求这50%都是创新,更不要求都是原始创新。同时,《实施办法》也规定:“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将本国供应商发行的源代码开放软件视同本国软件予以认定”。

  当年这个认定准则得到了中国软件界和开源软件界的广泛赞同,有关部门一直以来也都是这样做的。但现在有人跳出来企图将水搅混,说什么国产开源软件必须要自己写50%以上源代码,这话究竟有没有道理呢?业内人士都知道,只要遵循开软许可证(开源授权协议),不管发行商自己是否写了源代码、不管写了多少,都可以推出合法的开源软件发行版。事实上,由于开源软件是多年来全世界开源工作者共同成果的积累,如果以源代码行数来衡量,一个发行商乃至一国的贡献比起全世界的贡献来总是小的。如要求自己写50%以上源代码,不仅是中国的开源发行版不合格,世界上那个国家的开源发行版也都不合格了。提这种要求看起来是“尊重”开源软件,但实际上却会扼杀开源软件的传播!

   由此可见,《实施办法》的认定准则是合理的,它并不要求开源软件像一般软件那样计算开发成本,这符合开源软件的特点。谁都知道,如有可能应当站在巨人肩膀上进行自主创新,所以在遵循开源许可证的前提下,充分利用开源软件,站在开源软件的“肩膀”上创新,可以大大加速中国软件业的发展,同时也可以为开源软件作出贡献。硬要中国的开源软件发行版都做到自己写50%以上源代码,就像在一般科学研究中,硬要自己去重新发现牛顿运动定律一样。

   围绕着中国要不要发展自主基础软件历来存在着争议,因此根据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所部署的“核高基”的实施也是 困难重重,既要克服许多技术障碍,还要克服许多非技术障碍。前些年,中国就出现过一股夸大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风险的风波,这次又出现了这股排斥开源软件成为国产软件的风波,再联系到最近跨国公司教训金山等中国厂商“不要再在Office方面谋求发展”(Office是基础软件之一)等事件,实践表明“核高基”的实施是十分艰巨的。但我们相信,只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,“核高基”总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,最终实现国家制订的宏伟目标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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